据7月5日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市场售价不到15元的安全帽,个别工地宁愿给工人20元补贴,让工人自行购买也不按照标准要求统一配发。律师对此表示,企业这么做,不仅“甩不开”肩上的安全生产责任,反而把自己推向了法律的底线。 安全帽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劳动者的必备劳保用品,能对人的头部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起防护、减震作用,可谓是工人头顶的“生命屏障”。 “安全帽补贴”只是企业用来哄骗工人的噱头,是将企业利益放置于工人的生命安全之上,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行为,不仅无视了工人们的生命健康,更是在肆意试探法律底线。 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决不能流于形式,浮于表面。”应急管理部这句话可谓一语中的。换而言之,质量不一的安全帽出现在工地上,不管是工人自己花钱买的,还是工地上统一配发的,其实都暴露了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尽心、不到位的问题。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,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不久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决定,其中一个变化便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,目的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,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、不能违法,从根本上消除隐患、解决问题。 根据《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》,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,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。工矿企业和建筑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,供给工人防护用品,主要包括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围裙、口罩、手套、护腿、防毒面具、防护眼镜、防护药膏、防寒用品、防晒防雨的用品等等。 工人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,工人为企业工作,那么企业就有义务和责任为他们的安全负责。 此外,有关部门亟需加大施工安全的检查力度,不仅要将不合格产品扫出市场,也要通过日常检查和警示教育给施工方普法,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,将可能的损失降低到最小。紧绷安全弦,“补贴”这种小聪明耍不得。(秋山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