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,人们难免会遇到一些“意外”。 有些意外是“不可抗”的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,比如地震、台风、海啸、雷击等自然灾害。 可是,有很多“意外”是“人为”的,是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。比如,违规骑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。它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,却意外地发生了,着实令人痛心。 那么,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这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呢?有一点非常重要:文明骑行、遵法出行。只有如此,我们才能不给道路交通添乱,也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行为做了明文规定:“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(第35条)”“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(第57条)”…… 2019年11月,山东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规定:“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、逆行、闯红灯、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”“督促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规范骑行行为、文明守法出行,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”。 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还是山东省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都是每一名驾驶人和骑行者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的。 然而,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,放松了安全意识,做出骑行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、逆行、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,更有甚者随意逆行和闯红灯。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是:交通事故多发,不少人因此受伤致残,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,实在令人痛惜。 特别是,近年来,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,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。但是,由于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行驶稳定性较差,安全防护措施欠缺,加之部分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乱穿乱行、乱停乱放、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,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,尤其是死亡事故多发,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。 尽最大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我市公安交警等部门下足了功夫:坚持宣传教育先行,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及其驾驶人无牌、假牌、闯红灯、不戴安全头盔、逆向行驶等行为。 有病需用药,违规必治理。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和强力整治,才能使全市因违规骑行而引发的“悲剧”不再发生。 交通安全系万家,幸福连着你我他。在此,笔者呼吁:为了我们的家人、孩子,更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,请自觉文明骑行,让美好的明天如期而至,让幸福安康与你我相伴。(图片源自网络) |